集體所有制企業概念:
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歸群眾集體所有、勞動群眾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提取一定公共積累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主體必須是集體企業法人;
2、注冊資金最少3萬元。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證件齊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或核駁手續。
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專業從事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對外承包工程、典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業從事特殊行業經紀業務、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境外就業中介服務、人才中介服務、征信服務的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
各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圍以外的股份合作制企業。
收費標準:
(一)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準:按注冊資金的0.8‰收取;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最低收費50元。營業登記收取登記費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注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為100元。
(四)補換執照收取費用50元。
(五)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注冊成立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程序:
設立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
全民、集體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第一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第二步: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第三步:組織章程;
第四步:全民所有制企業應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集體所有制企業應出具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需出具評估報告);
第五步:《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六步:《指定(委托)書》。
第七步: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五步:《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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