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J本 節投秀現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 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 責任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 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三.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井、分立、解散、增 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 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 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五.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 』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 2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 一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 ,聲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六.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 J黑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七十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一.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 .罩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 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 - lL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 .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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