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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債權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信用社申報債權需要向清算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托書;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5、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判決書、裁定書;
6、債權申報書。
特別提醒:其中債權申報書應當寫明借款的經過、判決執行情況、目前拖欠本息費用情況等事項。
如有對北京公司的破產債權申報相關問題,不明白的地方請致電!公司電話: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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