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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組應如何告知債權人申報!
公司解散時,應對其債權人清償債務。因此,清算組應通知各債權人盡快申報債權,以便清償債務。清算組成立后,應從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以書面方式通知債權人,催促其盡快申報債權。對于住所明確的債權人,可以用通知書通知其申報債權;對于住所不明確的債權人,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nèi)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 次公司解散事項,催促債權人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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