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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財產的評估作價與處理!
對清算財產評估作價,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企業合同、章程有規定的,按照企業合同、章程的規定辦理;
(二)企業合同、章程沒有規定的,由中外投資者協商決定,并報企業審批機關批準;
(三 )企業合同、章程沒有規定,中外投資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清算委員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參照資產評估機構的意見確定并報企業審批機關批準;
(四)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終止企業合同,并規定清算財產評估作價辦法的,依照判決或者裁決的規定辦理。
特別提醒:清算財產變賣時,企業投資者有優先購買權,由出價高的一方購買。
如有對北京公司清算財產的評估作價與處理相關問題,不明白的地方請致電!公司電話: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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