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申報內容:2013年度本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申報方式:
一、現場申報
(一)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點擊下載)和2013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證明材料,到地稅登記所在區(縣)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報。
(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點擊下載);
2.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3.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4.殘疾人職工2013年6月和12月的工資發放證明;
5.2013年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為殘疾人職工2013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或《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
二、網上申報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登陸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網上申報系統(www.bdpf.org.cn/wangshen)直接進行申報:
1.上年度申報過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2.未安排殘疾人職工就業;
3.無上級和下級單位;
4.在職職工總數變化不大。
審核認定:
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認后,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1.7%比例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1.7%的,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37606元/人的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征繳標準:
2014年的征繳標準為37606元/人。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37606元/人×(本單位2013年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繳款方式:
1.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打印《一般繳款書》,到開戶銀行繳款;
2.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地稅服務大廳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根據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后,到開戶銀行繳款;
3.在地稅機關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絡打印《一般繳款書》后(需使用針式打印機),到開戶銀行繳款。
特別提醒:
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追繳欠繳數額外,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聯系我們